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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推荐 | 日照经济开发区简介
发布时间:2020-02-23 01:40:34   来源:大华联行

一、发展概况

日照市概况:日照,因“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山东省地级市,位于黄海之滨、山东半岛东南侧翼,东隔黄海与日本、韩国相望,西靠临沂,北连青岛、潍坊,南接江苏省连云港,全市陆域面积5359平方千米、海域面积6000平方千米,下辖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以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2018年末户籍总人口306.65万人。2018年,全市实现GDP2202.17亿元,比上年增长7.3%,提前两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蓝色经济实现增加值1211.45亿元,占GDP的55.0%。2019年前三季度,日照GDP增长7.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8%,全省第一;进出口增长22.2%,全省第二,比上半年加快8.2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6%,全省第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9%,全省第三。

日照开发区基本情况: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2010年4月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规划管理面积123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先后成功争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级低碳工业示范园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汽车产业(零部件)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牌子。

日照经开区区位交通优势优越:日照经开区紧靠日照新市区,东临黄海,隔海与日韩相望,处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纵线与新亚欧大陆桥头堡横线的交汇点。高铁、高速、港口、机场等陆海空立体交通体系发达,东侧紧邻的日照港2018年吞吐量达3.8亿吨、居中国沿海港口第7位;拥有国家级综合保税区;随着日照西综合客运站的建成启用和鲁南高铁、青盐铁路的建成投运,日照经开区已迈入高铁时代;距已建成使用的日照机场仅15分钟车程,目前已开通北、上、广、深等25个城市27个通航点的航班。

优势主导产业现状:多年来,依托港口优势,重点培育发展了汽车及零部件(主要依托韩国现代汽车集团投资26.27亿美元建设的威亚发动机、派沃泰变速箱等龙头企业,以及年产能30万台的长城日照威奕汽车)、浆纸及印刷包装(以由新加坡金鹰集团投资190亿元建设的亚洲最大浆纸生产企业的亚太森博为代表)、粮油食品加工(年加工能力占全国1/7)三大传统产业,以及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现代服务、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2018年,汽车及零部件、浆纸印刷包装、粮油食品加工三大产业实现产值分别增长15.7%、19.7%和14.4%,拉动工业增长13.1个百分点。

二、投资优势

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日照经开区紧靠日照新市区,东临黄海,隔海与日韩相望,处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纵线与新亚欧大陆桥头堡横线的交汇点。高铁、高速、港口、机场等陆海空立体交通体系发达,东侧紧邻吞吐量居沿海港口第7位的日照港;日照西综合客运站位于区内,鲁南高铁、青盐铁路业已建成投运,日照经开区已迈入高铁时代;距已建成使用的日照机场仅15分钟车程,目前已开通北、上、广、深等25个城市27个通航点的航班。

五维立体交通网:高铁、高速、港口、机场等陆海空立体交通体系发达,东侧紧邻吞吐量居沿海港口第7位的日照港;日照西综合客运站位于区内,鲁南高铁、青盐铁路业已建成投运,空中2.5小时覆盖东部大部分地区。15分钟达到日照机场;5分钟抵达主要交通干线。

多维平台辅助发展:(1)政策服务:人才政策、科技创新创业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中介政策;(2)人才服务:人才公寓、外商服务中心、工业邻里中心、公共食堂、休闲健身;(3)政务服务服务:审批代办服务、容缺审批服务;(4)企业服务:人才招聘、工商注册、协助消防办理、物业管理。

气候宜人:日照市处在我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线附近,气候宜人,有着中国沿海仅存未被污染的黄金海岸,荣获联合国最适合人类居住奖。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2.5C。无霜期210天,全年平均日照2540小时,降水量916毫米。

宜居宜业:“港产城海”融合发展、智能生活,包括:住宅、公寓、医疗、教育、金融、文旅、度假、商业、酒店等一应俱全。

三、优惠政策

科研创新政策: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孵化器给予30万元补助;支持创制技术标准: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对技术合同登记、专利权转让登记的项目,根据实施效果,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可最高奖励50万元。

金融支持政策:(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银行机构要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调降信用评级和采取强制风控手段;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加大首贷培植工作力度,降低中小企业首贷门槛,提高企业获得贷款便利度。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以及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不同银行所需材料略有不同,根据实际提供)。

3.办理具体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银行主动受理,财政督促协调,信贷部门进行审查,开辟绿色通道,加速审批,降低贷款利率,对企业进行放贷(不同业务品种略有不同)。

4.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金融服务监管科,联系电话:0633-8352786。

(二)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通过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减免担保业务保证金、加快业务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按照降低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对保险机构发生的“政银保”贷款超赔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政府性担保机构和提供保证保险增信的保险机构。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担保机构需提供业务涉及企业的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放款和还款凭单及流水、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保险机构需提供有效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以及业务涉及企业的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和还款凭单及流水、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财政部门提报申请,审查合格后,按程序兑现有关奖补。

4.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金融监管科,联系电话:0633-8352786。

(三)实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因保供增加的人工成本,在保证企业合理利润前提下,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因防控疫情新增设备投资,给予10%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可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进一步给予支持。支持防疫防控用品科技研发,对承担重点攻关任务的单位,根据研发和效益情况择优给予资金补助。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开发区辖区内注册,已纳入国家、省、市提供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具备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

2.企业所需要申报材料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还款凭证及明细;企业购买生产防疫物资设备合同及发票;企业防疫防控用品科技研发费用投入凭证及明细。

3.办理具体流程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相关证明资料;

(2)区财政局负责复审相关证明资料,审查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4.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区经济发展局工信统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633-8352157。

区财政局企财农财科,联系电话:0633-8352997。

(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创业者。

(2)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或贷款发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企业所需提供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②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③合伙创业的提供合伙创业证明。

(2)小微企业: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②企业职工花名册;③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④企业财务报表。

3.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将申请材料提交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人才开发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审核推荐。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推荐至经办银行并建立台帐。

4.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区党群工作部人才开发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633-8352026。

减免税费政策:(一)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开发区辖区内经营纳税单位,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承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核表》;

(2)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资料;

(3)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材料;

(4)承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当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以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

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办理具体流程

  纳税人通过纳税服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部门根据规定进行核准。

4.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633-8712366。

(二)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资料

(1)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附件中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的日期当天和上个月底的银行对帐单。

3.办理具体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部门提报所需申报材料,由区纳税服务部门向省局纳税服务部门代办转报;或纳税人直接向省局纳税服务部门提报所需申报材料,省局纳税服务部门受理转省局征管科技部门审核,省局征收管理分管局长核准后,由省局纳税服务部门制作并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最后由省局征管科技部门公示、归档。

4.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633-8712366。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开发区辖区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中小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及市政府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3.办理具体流程

符合政策条件的单位向市人社局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提出申请,由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转报市人社局、省人社厅核准。

4.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633-8350082。

(四)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区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办理流程和进展

区财政局国资办积极协调区属国有企业对承租国有类经营用房从事商超、住宿、餐饮服务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征收2个月房租。

2.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区财政局国资办,联系电话:0633-8352100。

人才政策:(1)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单位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2)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3)全职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每年最高50万元,连续3年;(4)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认定,每年最高30万元,连续3年;(5)择业期全日制博士:每月3500元补贴,连续3年,在日照工作满5年,首次购房的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6)择业期全日制硕士:每月2400元补贴,连续3年(7)择业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每月800元补贴,连续3年。

 

四、稳岗方面

(一)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其上年度6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企业,按照“先上车、后补票”方式,先行按照一般企业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在开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统筹地区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的企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或《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办理具体流程

(1)企业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容缺受理生产紧缺防护物资或提供服务的企业申请)。(2)人社部门审核(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由市人社、财政、发改、工信、税务五部门联合审核)。(3)公开公示。(4)拨付资金。

4.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区党群工作部人才开发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633-8352026。

(二)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1.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并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所需申报材料

补贴申请表电子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电子版(纸质材料容缺后补)。

3.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延长社会保险补贴(社保缴纳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实,补贴申请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可先发送电子版,纸质版容缺后补)。(2)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程序;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3)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服务职能部门及责任科室、联系电话

区党群工作部人才开发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633-8352026、0633-8351876。

 

五、企业服务保障方面

(一)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分类指导,协助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员工便利出行等问题,针对疫情防控亟需的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设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缩短办结期限,特事特办。

服务职能部门: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国家、省、市驻区各单位。

(二)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咨询。对因生产防疫所需物资和紧缺原材料而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的,由开发区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解决。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涉外合同的中小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程序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

服务职能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业局。

本政策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3个月,自省、市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市再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山东省日照市温州路1号

魏玉华

Tel: 86-0633-8352511 

Mobile phone:18963351025 

E-mail: weiyuhua0633@yahoo.c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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